西安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

时间:2021-12-13       来源: 证券之星       阅读量:10439   

日前,西安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

西安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

通知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

中指研究院西安分院研究总监支家骏指出,西安市这两年保障房政策一直在调整,从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分别建设到合并为共有产权房,再到暂缓共有产权房,大力发展租赁型保障房现今的经适房,限价商品房都是属于遗留项目据西安市住建局11月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进展通报,全市9个在建项目共12751套保障性住房待入市而最近几年来西安限价商品房逐步入市销售,形成了一批潜在二手房源此举属于完善政策规定,将遗留的等交易规则进行完善,堵住炒房漏洞

《通知》显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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