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几天修订发布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贴息贷款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支持地方落实贴息政策。
《办法》指出,民族贸易和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是指国家为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特需商品供应,对民族贸易企业和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开展民族贸易和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的贴息补助。
根据《办法》,中央财政设立引导和支持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地方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列为中央财政对地方系统的结算补贴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执行至2025年
在管理机制上,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管理遵循中央指导,省级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中央政府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支持地方政府实施民品贸易贷款贴息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需要,统筹安排部分自有财力,与中央财政引导资金一起作为贴息资金,用于加大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力度各地区可在统一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结合当地民族贸易和国家特殊需要商品的生产,以及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确定自己的折扣水平和折扣工作程序
《办法》规定,享受民贸和货物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包括民族贸易贷款和国家特需货物贷款贸易和民品贷款按不高于贷款本金2.88%的水平给予补贴各地区可综合考虑当地民贸贷款规模,贴息资金规模等因素,在贴息上限内确定当地贴息水平
关于引导基金的分配和下达,《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将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引导基金年度预算以要素法引导资金分配,取民贸民品企业数量,贷款规模,贴息支出等作为分配因素,按财政困难系数进行调整,实行增长控制机制
《办法》明确了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贸易民品企业按当地贸易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向当地民族事务部门申请贴息地方民族事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民贸民品企业的资质和贷款规模,用途,期限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贴息条件的民贸民品企业和贷款规模,并向财政部门提出具体贴息建议方案地方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贴息方案,并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