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几天发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实施细则》,明确在梅州市缴存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梅州市购房可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
关于公积金提取额度,《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额度。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保持足够的账户余额,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导致缴存余额不足而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买受人因故退房的,房地产企业或申请人应在退房后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原路径全额返还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全国多地陆续出台政策为公积金贷款适度松绑,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比例,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支持公积金全家一人购,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