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可设定为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
成交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且低于成交价20%的,竞买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前按时支付不足部分。
《办法》提出,优化土地价款支付方式可以约定分期支付土地价款受让方须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转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须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办法》还提出放宽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原则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投标,接受联合投标竞买人是在未出让土地所在镇街注册的企业的,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土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产权证,实施开发建设
《办法》显示,实行转板预公告机制加强土地市场供需对接,定期收集整理我市成熟住宅用地,通过自然资源局网站,中山看土地云小程序,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多种渠道,分批发布住宅用地出让预公告,加强土地供需对接,确保土地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