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价格备案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原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时间:2021-09-06       来源: 中国网       阅读量:5197   

日前,该报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103010规定,2021年9月1日前已备案的项目,未网签房源价格必须重新备案,备案整体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首次申报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整体平均备案价格不得超过同一区位,同一品质,同一类型项目近期网上签约价格

经价格备案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出具《通知》,承诺不超过备案价格,或捆绑委托装修,购买车位,会员资格作为购房前提条件,变相涨价。

经批准备案的商品房价格,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全部商品房价格公示牌,价目表和价格备案文件,并接受购房人和职能部门的监督。

此外,非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销售价格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亚市发改委表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是三亚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举措。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情况,4—7月,三亚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分别上涨0.2%,0.3%,0.6%和0.5%,呈上涨趋势。

为遏制楼市虚火蔓延,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于今年6月底发布《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号文《关于建立商业小区二手住宅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提到,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三亚二手房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建立了商业区二手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从6月29日起,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将根据三亚二手房成交情况,对当月成交量最高的商业区成交价格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定期公布全市部分商业区二手房参考价清单,指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合理发布挂牌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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