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指出对于2021年9月1日前已备案的项目,未网签的房源价格应重新备案,整体平均备案价格不应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
此外,《通知》明确了新建商品房项目与商品房销售价格初始备案的整体平均备案价格不得超过同一区位,同一品质,同一类型项目近期网上签约价格申报非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时,销售价格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不超过备案价格,或捆绑委托装修,购买车位,会员资格作为购房前提条件,变相涨价经价格备案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