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日前发布方舟云康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方舟云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
通知书提到,方舟云康通过境内运营实体广州方舟医药有限公司提交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收悉。根据相关规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舟云康拟发行不超过3.78亿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方舟云康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方舟云康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方舟云康应当按承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方舟云康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表示,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